遗失声明刘中庆、陈源

日期:2025-06-17
   刘中庆、陈源(身份证:420205196******717、420205197******72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21号楼4单元6层601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20830452,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2-6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中庆、陈源

          2025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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