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璨(身份证:420281199******032)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天行御景庄园12号楼2单元4层东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8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璨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