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李璨

日期:2025-07-04

李璨身份证420281199******032)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天行御景庄园12号楼2单元4层东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8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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