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宏全(身份证:420704195******61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塔小区12栋住宅楼四单元一层西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SF3777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陶宏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