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松华、皮秋莲(身份证:420700195******83X、420702195******94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6号楼独单元2号车库、滨湖南路弘华园小区6号楼独单元七层东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S2015040253、S201504022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鄂州国用(2006)第1-2-5026号、鄂州国用(2006)第1-2-502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彭松华、皮秋莲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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