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盛、袁秀芳(身份证:42022119********13、42070419********0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花湖开发区鄂城大道西侧邱徐杨地块欣馨然小区1号楼2单元5层2号房、花湖开发区滨港花城1号楼1层109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书号为:鄂(2023)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2214号、120828490+120828491、鄂州国用(2012)第1-3-18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炳盛、袁秀芳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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