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初一、怀学文

日期:2025-08-13
    张初一、怀学文(身份证:421125196******242、422127196******25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东方华尔街11号楼2单元5层2号(502)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110803273+11080327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初一、怀学文

20258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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