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胡爱明、王海清

日期:2025-08-14

胡爱明、王海清(身份证:422128196*******23422128196*******1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花湖开发区聚龙花湖名苑8号楼1单元72号(702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120808115+120808116、鄂州国用(2012)第1-3-1719,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爱明、王海清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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