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爱明、王海清(身份证:422128196*******23、422128196*******1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聚龙花湖名苑8号楼1单元7层2号(702)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120808115+120808116、鄂州国用(2012)第1-3-171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爱明、王海清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