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吴华坤、王兴安

日期:2025-08-14
   吴华坤、王兴安身份证420704197******031420704197******03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滨湖南路与凤凰南路南段交汇处永利花园15号楼独单元2层东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2-946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华坤、王兴安

202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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