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玲、李春林(身份证号:420221197******103、420221197******07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聚龙花湖名苑1号楼2单元1层2号(102)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120815923+12081592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玲、李春林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