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张银英、汪爱国

日期:2025-09-09
    张银英、汪爱国(身份证:42022219*******72442022219*******73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花湖开发区小城故事一栋四单元202号房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鄂州国用(2015)第1-2-12240,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银英、汪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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