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佳(身份证:420203198******54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锦绣江南小区F1型第F17号的房屋有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100815248,鄂州国用(2010)第1-3-3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佳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