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刘芳、陈金斌

日期:2025-09-29
   刘芳、陈金斌(身份证号码420204198******529420281198******43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花湖开发区中央美地21号楼3单元2202号房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鄂州国用(2014)第1-3-64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芳、陈金斌

2025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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