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菊华(身份证:110102196*******86)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凤凰街办洋澜村新鄂高对面福源花园小区25号楼独单元2层西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080104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菊华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