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胡志敏

日期:2025-10-09

胡志敏(身份证:420222198*******9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向阳第881号楼2单元4402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S2015030537、鄂州国用(2015)第1-2-131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敏

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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