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敏(身份证:420222198*******9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向阳第88号1号楼2单元4层402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S2015030537、鄂州国用(2015)第1-2-131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志敏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