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阮汉武、杨校珍

日期:2025-10-10
    阮汉武、杨校珍(身份证号码420700196*******1X420700196*******2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鄂城新区文华路世纪阳光住宅小区11号楼1单元17层17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34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阮汉武、杨校珍

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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