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白云、董细娥(身份证号:420700196******276,420700196******30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滨湖西路药监局综合楼B栋东单元一层东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1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白云,董细娥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