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孟超、刘菊花(身份证号:420703196******096、420703197******08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文苑路与八中交汇处东南侧文苑1号二期9号楼1单元2层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鄂(2021)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5761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孟超、刘菊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