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丽霞、李望玲(身份证:420700197******36X、420700197******375)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凤凰路特1号裕江花苑2期G3幢独单元14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3)第1-2-1128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戴丽霞、李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