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叶景(身份证号:420704198******73、420704199******8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蕴福里锦城2号楼2单元7层7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证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97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超、叶景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