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璋(身份证:421081197******294)、马芳(身份证:421081197******28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维也纳阳光7号楼1单元7层701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产证号为:120827371、120827372,土地证号为:鄂州国用(2012)第1-2-1019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元璋、马芳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