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春梅、何旺民(身份证:421123197******283、421123197******231)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武昌大道南侧金色港湾3号楼1层3-4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产证号:S2014001307+S2014001309,土地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2-1090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春梅、何旺民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