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平、甘红英(身份证:42022119******772、420221197******74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聚龙花湖名苑5号楼1单元1层2号(102)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110832084+110832085,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小平、甘红英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