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绪海、沈春明(身份证:420221196******21X、420221197******22X)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东方太阳城9号楼1单元6层605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4)第1-3-15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绪海、沈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