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明(身份证:420704195*******1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塔路老干部活动中心商住楼中单元七、八层西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产证号:0600739,土地证号为:鄂州国用(2003)第1-2-6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