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群芬、谭定胜(身份证:422301198******225、422823198******21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三号路以南尚东嘉景院3号楼3单元8层802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证号为:鄂州国用(2011)第1-2-11578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群芬、谭定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