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华、李小芬(身份证:420704197******073、420704198******78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寿昌大道南侧凯蓝丽苑小区2号楼1单元16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为:S2015041350+S201504135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文华、李小芬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