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珍芝(身份证:42070419******60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南浦路75号乡镇企业大厦1层,2层自北向南第14间及过道上二层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产证号:090822441-A1,土地证号为:鄂州国用(2007)第1-2-397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珍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