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良广、杨木兰(身份证:420700197******931、420700197******389)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文星大道110号1栋2单元2层东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10828104+11082810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鄂州国用(2011)第1-2-951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良广、杨木兰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