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王华峰、魏分连

日期:2026-05-07

王华峰、魏分连(身份证:350822198******31420281198******24)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世纪嘉园7号楼3单元181803号房的产权证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140822990+14082299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华峰、魏分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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