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耀军、张兰玉(身份证:420700196******093、420700196******12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吴都大道吴都休闲商住广场小区2号楼2单元9层2-904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2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耀军、张兰玉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