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金耀军、张兰玉

日期:2026-05-15

  金耀军、张兰玉(身份证:420700196******093、420700196******120)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鄂州市吴都大道吴都休闲商住广场小区2号楼2单元9层2-904 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为: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526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耀军、张兰玉 

   2026年5月15日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二楼C区 联系电话:027-5308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