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日期:2024-12-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121405798

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鄂燕路司徒村昌盛小区1号楼1单元11层1103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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