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90804289+090804290/鄂州国用(2009)第1-2-4155号
黄玉姣,尹传林
辛家巷房产综合楼东单元2层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