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00141
市农行文星支行
滨湖小区五号楼附楼8层东户
2
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402号
湖北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州市滨湖东路东侧驰恒之城31号楼1-66号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