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7328号
鄂州市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鄂州市花湖开发区滨港路南侧、友谊路东侧聚龙·花湖锦绣龙城4号楼1单元22层03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