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3)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7533号
武汉宏信矿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明塘路31号原审计局综合楼中单元8层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