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D201600034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花湖支行
鄂州市花湖镇华山村北大凯旋门5栋1单元2001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