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1427号
皮新德,陈祖芬
明塘路58号3栋1单元2层西户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