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6251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行
落驾坪十栋一单元七层二号
2
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774号
杨爱兰,
王柏林
文星路2号机械厂综合楼四单元五层东户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