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7)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249号
唐奎
鄂州市汇贤路西侧吴都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503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