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0)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8166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葛店经济开发区聚贤路与广场路交汇处维纳春天C栋住宅2单元8层2号房
2
0914028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行
建设街新建名都独栋3单元1504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