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5)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9475号
熊维,罗思琪
滨湖南路南侧、庙脚洪公寓西侧南国名门6号楼2单元30层4号房
2
鄂州国用(2014)第1-2-13640号
周品妍
武昌大道497号东方名居1号楼3单元15层2号房(1502)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