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6)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7553号
湖北航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花湖开发区航宇香格里拉月亮湾D17号楼1单元10层2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