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931号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鄂州市江碧路东侧、沿江大道南侧航宇·长江国际1号楼2单元29层04号房
2
鄂(2025)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8359号
李强
落驾坪十栋一单元七层二号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