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日期:2025-07-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州国用(2013)第1-2-8962号

石鸿斌,姜娟

 

 

滨湖南路南侧吴都春天9号楼3单元2层202号房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2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
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二楼C区 联系电话:027-5308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