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日期:2025-11-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州国用(2012)第1-3-1024号

卫敏

 

 

花湖开发区武黄路南侧综合楼

 

2

(2025)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327号

吴慧璇

 

 

梅家山矿机公园路19栋2单元3层

 

3

(2025)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9338号

赵军,谭云波

 

 

梅家山矿机公园路6栋3单元1层

 

4

(2025)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5757号

金玖

 

 

梅家山矿机公园路8栋3单元2层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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