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30日起,农村土地(含耕地、水域、滩涂,下同)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2023年7月30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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