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最大化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更新29项不动产登记联办业务清单,实现更多业务“一次申请、一次办结”,更大力度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登记材料,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各科室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合并业务流程设置,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好缴税工作衔接,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附件: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一并申请、合并办理”事项清单
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