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4-05-23
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开发建设单位:

  现将《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24〕37号)《市优化办关于印发鄂州市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十大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州优化办〔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加快推动审批环节跨部门、跨阶段精简融合,打通项目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的“最后一公里”。将工程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以下简称“验登合一”),实现验收即办证,切实降低项目运营成本,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鄂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三、“验登合一”办理流程与不动产登记时限

  (一)审批事项(确认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5.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办理流程

  1.竣工测绘

  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委托“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出具“多测合一”(包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消防工程测绘、人防工程测绘等)测绘成果。测绘机构完成测绘成果后在“多测合一”系统提交,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2.办理流程

  按照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鄂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鄂州建设文〔2023〕1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各专项验收部门就验收事项反馈确认意见,联合验收牵头部门汇总各专项验收部门的验收结论,联合验收通过后,向建设单位发放《鄂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意见书》,取得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的工程项目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信息共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将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步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4.办理时限

  “验登合一”全流程总办理时限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即联合验收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各专项验收部门现场勘验出具意见时限为2个工作日;联合验收意见出具1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2 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明确责任,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时信息共享等方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审批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落实整改要求,实时共享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二)深化改革创新做法。先选取不同规模和投资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建设项目进行试点,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原则,解放思想、积极研究、大胆创新、及时总结优化推广,确保“验登合一”新模式高效运行。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强对“验登合一”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惠民改革创新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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