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5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制度机制,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鄂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职责得到切实履行,逐步实现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工作积极推进,形成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的工作格局;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制度不断健全,实现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制度之间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功能充分发挥,成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一)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案范围、管辖权限、时限要求等受理和审理案件。要细化行政裁决流程,将办理行政裁决的事项、依据、实施主体、救济途径等,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在市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公正作出行政裁决,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行政裁决案件。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重点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
(二)细化完善行政裁决程序。各单位要结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证据、调解、审理、执行、送达等环节的程序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三)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各单位裁决民事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可以通过建议、指导、规劝等柔性执法方式,也可以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法律意见等,必要时可邀请律师、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学者等参与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各单位制作调解协议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各单位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裁决。
三、切实加强行政裁决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领导作用,要把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将行政裁决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当合理安排行政裁决工作所需经费。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配强工作人员,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专家在行政裁决工作中的作用,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各单位要加强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大力宣传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优势特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行政裁决解决有关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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