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住(城)建局,市建筑事业发展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工地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规范有序、标准文明施工,我局将在2024年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现将《2024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
2024年度“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
根据《鄂州市“平安细胞”创建活动方案》《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平安系统”创建活动方案》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平安工地创建进入巩固提高阶段,全市在建房屋建筑项目平安工地创建及达标率达到100%。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鄂州为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强化和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进施工现场围挡和安全防护标准化、施工现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制度化、文明施工常态化,使建筑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实现2024年度工程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目标。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创建内容
推进施工现场围挡和安全防护标准化、施工现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教育制度化、文明施工常态化。“平安工地”创建内容:制度建设、扫黑除恶,文明施工、实名制落实、智慧工地、施工围挡、拖欠工资、现场标识、平安工地宣传、扬尘治理、“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测评等。
四、创建程序
(一)对标自查阶段。各在建工地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对照《鄂州市平安工地创建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达标工作并填写《鄂州市平安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2),经相关各方签章确认后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审核,并统一汇编形成“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台帐。
(二)达标考核阶段。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收到《鄂州市平安工地创建申报表》后30个工作日内由该工程监督小组完成创建考核工作。对未通过考核的,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完成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考核意见反馈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小组督导该工程下一步整改工作。
(三)动态管理。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对通过“平安工地”创建考核的工地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再符合“平安工地”标准的,可责令其整改;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发生违法违规影响社会秩序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工地,实施“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平安工地”是我市平安创建的重点子项目之一,已纳入创建“平安鄂州”暨社会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各建设项目要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平安工地”的创建要与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中去,强化考核工作。“平安工地”考核未达标的工程,我局将不推荐其参与当年度省市各类工程评优评先活动。
(三)加强督导,及时沟通。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采取日常指导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创建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四)信息报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于本年度12月上旬汇总填报《鄂州市创建平安工地信息统计表》(附件3),整理好“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台帐,报局办公室备案。
附件:1.鄂州市平安工地创建考核评分标准
2.鄂州市平安工地创建申报表
3.2024年鄂州市创建平安工地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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